
只要具備日本國籍、或在日本工作及居住并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就可以
有些學生及家長會認為只要有朋友是日本人或者在日本居住,并且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愿意幫忙,就可以作為自己的人。事實并非如此,雖然在日本入管法中沒有明確申請者與經費支付者必須是什么樣的關系,但正如條提到的關系較遠的親戚尚不可以,朋友更不可以。通常情況是申請人與經費支付者有一定的血緣關系才可以被批準。
在日人與申請者關系確立,具備資金,給申請者是天經地義的
中國父母普遍認為在子女工作前,花父母的錢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很少有家長會仔細考慮為什么到日本留學深造要去花親戚的錢,只是覺得這樣簽證容易被批準。但是近幾年由于委托在日親屬而引發(fā)的一系列問題,特別是負面問題已經引起日本留學簽證審批部門的重視。資金的理由是否得當成為影響申請者能否順利簽證的重要因素。
只要在日本有親屬并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就可以
有的學生及家長會提到在有親屬在日本多年,在大公司工作或者已經擁有自己的公司,經濟狀況很好,但是當進一步詢問親屬關系時,往往是“八竿子打不著”的親屬,這種親屬關系不具備親近的血緣關系,是不可以的。
經費支付者的親屬一般要求是三親之內,如:申請者的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他們的配偶,申請者的兄弟姐妹及他們的配偶等等。如果上述親屬在日本,通常要求具備日本國籍或者在日本永居三年或三年以上。親屬關系確定后,首先要考察存款和收入狀況,在日人具備300萬日元存款是必備條件,同時還要審查在日人的收入狀況及供養(yǎng)家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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